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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人员设置

本主题由 亿旗 于 2008-9-30 13:12 移动

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人员设置

我们之所以把我们的志愿者组织名命为:奇迹。是因为我们想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,让更多的人的人生,从此迈入一个崭新的阶段。很多陷入心理困境中的人们,渴望着会有一个救世主来挽救他们。而我们,却更希望于用实际的行动,让自己的爱心,通过自己的能力,让更多的人,得到这个奇迹般的新生。而我们的奇迹志愿者组织,将本着人道,无私,奉献的乐施精神,投身到义务心理咨询中。
         组织宗旨:人道,无私,真诚。
         组织口号:让我们,给你力量。
         组织目标:让更多的人,投入到志愿活动中来;让更多的人,因此受益;让更多的人,因此成长。
         组织机构设置
(1)总负责人一名(目前编制为一名,以后将视情况进行选择拓展)
(2)总负责人监督者一名(目前还未编制,待组织成型后设立)
(3)片区负责人若干
(4)宣传员若干
(5)咨询师若干
(6)督查若干
各成员责任         一:总负责人(目前设置一名)
         (1)总负责人,将负责制定组织的长期的发展目标,短期将要达到的目标,以及对各片区负责人所制定的目标进行考核及监督。对可行方案进行研究。
         (2)总负责人,应该每月一次进行系统的组织行动指导。同时,对于推定的方案进行监督。对违法乱纪者进行宣审,并公告。最后具有宣判权。
         (3)总负责人,将主要负责外界联络,包括组织成型之后的资金支持情况的透明公开,收支运用情况,每月工作总结,每半年工作总结,每年工作总结,并提宣志愿服务优秀者,以供选。
         (4)总负责人,将负责各片区负责人的任免最终情况。(关于片区负责人的任免,请参阅志愿者大纲)
         (5)总负责人制定的方案,目标,由各成员共同协商落定。不由总负责人单一负责。总负责人,只有宣布执行权,只有建议权。
         (6)总负责人,负责组织的整体运行。
         (7)总负责人,负责向外界,包括媒体,企业,社会等宣布组织运营情况,发展目标等一系列与组织有关的新闻。组织的一切行为解释权最终归为本组织,由总负责人进行解释。
         (8)总负责人,负责组织的经济收入支配意向划分,并提起各成员进行审核。
         (9)总负责人,负责本组织与其他人道组织的协商与配合工作的联络工作。或者,有权将此权利下划下属负责人。



二:总负责人监督者(目前未编制)
         (1)总负责人监督者。归于监督层管理。与监督层执行相同职责。但主要职责更多置于对总负责人的监督上。
         (2)总负责人监督者,负责总负责人审批下的各方案,计划的落实情况,并对落实的情况发表落实情况调查,以及可行性分析报告。
         (3)总负责人监督者,负责总负责人所进行的各项旨于增加组织社会捐款,捐物的分配使用情况,并提供公示。
         (4)总负责人监督者,负责总负责人对外公布的本组织的运作情况的合理性,合法性,以及监督总负责人与其他人道组织的合作情况。
         (5)总负责人监督者,负责监督负责人的职责能力。对于不符合其职业能力的总负责人,有权提出组织内弹骇。
         (6)总负责人监督者,负责指导监督层对整体成员的监督工作。



三:片区负责人(依情况设置)
         (1)片区负责人,负责各地区的志愿组织的工作开展。
         (2)片区负责人,负责各地区的志愿组织成员的工作开展。
         (3)片区负责人,针对各地区的特点以特殊情况,可以灵活多变地发挥个人的领导多用,调动资源,使工作更有成效和影响。
         (4)原则上,总负责人,只有提出方案的最终目标,不具体提出行动的具体要求。而具体行为过程,则由各片区负责人完成。
         (5)片区负责人,依据于个人的责任,依靠个人的能力,承担自己的使命,对负责区域内的工作进行布置与安排。
         (6)片区负责人,负责各地区与外界联络,并由主要负责人授权,参与人道主义救助活动。
         (7)片区负责人,应该在前期以扩大组织影响力为根本出发点,在救助需要救助的群体的原则下,充分发扬本组织的人道主义精神。
         (8)片区负责人,应及时掌握本地区需救助者的情况,并合理安排组织成员提供合理的帮助。
         (9)片区负责人,应及时掌握本地区的人道主义救助活动,并合理安排组织成员参与人道主义救助活动。
         (10)片区负责人,应能与监督层时时合作。对负责区内的组织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。但片区负责人,不应该以强执态度干扰成员的正常工作。
         (11)片区负责人,应在总负责人授权的前提下,参与媒体访问,参与企业商谈,参与社会捐赠的活动。



四:宣传人员
         (1)宣传,在组织发展的过程中,是非常重要的,宣传人员,应持着宣扬组织目标,组织作用的目的,充分利用资源,向外群体宣扬本组织。
         (2)宣传人员,负责本组织的各项议事,计划,方案的对外解释与宣传工作。
         (3)宣传人员,负责本组织各项活动的对外宣传与解释工作。
         (4)宣传人员,应充分利用各工区的特殊性,以生活群体为单位,充分宣传志愿组织。
         (5)宣传人员,有吸引其他群体进入宣传职位的义务与权利。
         (6)宣传人员的宣传计划与活动计划,由宣传人员自己策划。并吸引组织成员的意见与想法,充分发挥宣传人员的独特性。
         (7)宣传人员,有提请宣传计划,活动的义务与权利,并提请资金支持。
         (8)对第七条的解释。
         组织发展前期,资金量为空。因此,只能利用第三途径进行宣传。一般主要定位在高校,社区,公司内部,其他工作人员之间。这些群体间,会有相互感染力,通过一人的号召与影响,往往会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。因此,宣传人员,应该能够足以吸引同层人员参与到志愿组织中。
         宣传的方法,以解释为主,并充分调动人们基本的同情心与道德感。利用网络,短信等方式,灵活使用,以达到宣传的目的。关于网络,可以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回答问题,或者是宣讲主题,或者是利用QQ等即时性聊天工具,对志愿组织进行宣扬。
宣传人员应不能忽略一点,在日常生活工作中,可以通过发现别人的问题从而将问题存在者引导到咨询中,从而从另一个侧面发展志愿组织。只有让那些真正感受到了咨询效用的人参与进来,才能更大程度上的调动他们的热情。参与过咨询的咨询者,往往也容易对咨询产生相当大的信赖与热情。所以,我们不忽略这一点。



五:咨询师(不限量)
         (1)咨询师的作用,在咨询中是必不可少的。同时,也是决定了志愿组织目标定位下的运作效能的唯一指标。只有咨询师全力的投入到志愿活动中,才能真正让咨询活动进行下去。我们的组织的目标是咨询帮助,而不同于其他人道主义组织的定位。因此,我们的第一要务是利用咨询师提供心理咨询的帮助。
         (2)咨询师的选用。咨询师的选用,应持有国家认证的证书,资历不限。不限定于选择专业的咨询师。
         (3)在接受培训的组织成员内,选用具有咨询师能力的志愿者承担相应的咨询任务。并由具有咨询师资格的咨询师对其进行指导培训。
         (4)咨询师应负责志愿组织内的具备潜质的成员的心理咨询培训任务。并应制定可靠而合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。同时,负责对咨询人员的咨询成效进行审核。
         (5)咨询师,应承担对咨询人员的职业素质的考核。对于不能胜任或者是违背咨询原则的咨询人员提出免职意见。并提交片区负责人审核。
         (6)咨询师,就负责各咨询任务的现场,远程咨询任务。对于疑难咨询任务,应提起共同商讨。并给出最佳合理方案。同时,对于疑难问题,应能与其他商业性咨询机构进行协商,做出转诊要求。
         (7)咨询师,对于志愿组织内部拥有管理义务与权利。志愿组织的发展,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咨询师的能力。志愿组织,将极大地尊重咨询师,使其获得最佳的发挥能力的平台。
         (8)咨询师,应持道德,职业标准,恪守职业道德。不利用志愿组织作为宣场个人名气的场所。



六:监督层(依情况设置人数)
         (1)监督层,负责对志愿组织各项议事,活动,计划,发展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。
         (2)监督层,负责对各片区负责人,组织内部各成员,咨询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。
         (3)监督层,负责对组织各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。并对违法乱纪者提出公示,提请负责人对其进行处罚。
         (4)监督层,负责对各片区责任人所提请的优秀成员的工作状况进行审核,并提请总负责人对优秀工作者进行奖励。
         (5)监督层,负责对志愿组织所接受的社会捐款,捐物进行核实,并对此类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         (6)监督层,负责对志愿组织内部成员对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核实。
         (7)监督层,有权利与义务将第五点和第六点的详细调查进行公示。并对挪用,他人此类资源者进行公示,并提示总负责进行处罚建议的权利与义务。
         (8)监督层,有权利与义务,监督总负责与其他商业团体,社会团体的协商工作。并对总负责人的进行解释。
         以上成员设置,不代表本组织最终的成员设置。介于组织在发展初期具有不完善性。因此,成员设置接受成员内成员的意见与建议。对于各项工作的成展,各成员亦可提供意见建议。同时,对于工作的性质以及内容,可请总负责人解释。咨询师的任用与挑选,由总负责人负责,其工作接受各成员监督。对于各成员的任用情况,详见《奇迹心理咨询志愿者行为制度》内。此处的成员任员,主要指的是管理层,不代表对义工的责任划分。义工的责任划分由参与者自我推荐。义工的责任与义务,由总负责人进行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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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制度

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行为制度
第一章       总则
第一条: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,由全国各地区,立志服务于人道主义事业的各行各业人士,参与运作与建设。
第二条: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,不单一局限于心理咨询义务帮助,同时,还立足以依靠各种专业人员的支持与帮助,将心理疾病的解析传至社会,使得心理疾病人员不再接受普通群体的鄙视。
第三条: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的根本目标为:为无力支付心理咨询费用的群体提供标准的心理咨询,为未能接受社会温暖的群体提供心理帮助。同时,在此前提下,向社会宣扬心理知识,起到普及心理知识的作用。以期获得更多力量的支持。
第四条: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,宗旨为:人道,无私,奉献,真诚。
第五条: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,不提供报酬。各工作人员,以义工为主。
第六条: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,将以国家法律法规约束组织的运作。
第七条: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,不参与商业炒作与商业运作。本组织,为全国性的非赢利性组织。
第八条:本组织的成员设置情况,请参阅成员设置章程。
第二章       运作方式
第一条:奇迹心理咨询志愿组织,本着人道,无私,奉献,真诚的原则。因此,对参与运作与建议的成员,不提供报酬。
第二条:组织运作,由全成员参与。总负责人起到发展目标的制定。具体方案,由各地区负责人,监督层,咨询师,义工层共同协商。
第三条:总负责人,只起到解释作用,拥有受限的决定权。
第四条:各成员,可以以单人的方式,小组的方式,或者是团体的方式,参与到组织运作中。对组织的宣传,活动,计划等各项运作内容提出意见与建议,并积极参与其中。
第五条:每个成员,每周义务服务的时间,应不低于三小时。不分拆计时。
第六条:各成员,应恪守志愿组织的组织原则,行动准则,严格自己的行为。
第七条:各成员有对组织活动请出意见,建议,疑问的建议。但不应以一己之私,发布对组织不利的消息。应该以责任为第一原则,将意见,建议,疑问等提交组织,一起商讨。
第八条:任何成员,都有对各负责人提出意见,建议的权利。
第九条:组织收受的社会捐赠,不归于任何人所有。资源分配,将以服务于需要救助者为目的。
第十条:组织接受社会,政府的监督与评估,但不接受社会其他组织或者政府的管理。
第十一条:捐赠者,可以参与本组织,但不因其提供捐赠而享受不应享受的管理权。
第十二条:捐赠者,可以在拥有足的能力的前提下,参与本组织的管理与运作。
第十三条:管理者,不约束组织成员的活动。成员的参与和退出,属于个人自愿行为。组织不强迫任何人参与或者退出本组织。
第十四条:管理层,只提出目标方向和指导思想。不对成员的活动进行限制。成员,应根据自身特点,选择合适于自我发展或者是发挥自我潜质的策略。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,并充分享有自主权,充分发挥其使命感和自我实现感。
第十五条:各成员,有权利与义务,对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下的行为进行举报。并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责任者提请组织审核。
第十六条:各成员,不得以组织名誉发展自我事业。不得以组织名誉,从事非法活动。不得以组织名誉从事任何商业行为。
第三章       奖励与处罚
第一节:奖励
第一条:对于能够良好完成自我工作的工作人员,在组织发展初期,进行公示,并定入组织名誉录。
第二条:对于能够良好完成自我工作,并能够起到一定社会影响的工作人员,在组织发展初期,进行公示,并写入组织名誉录,同时,与新闻媒体协商,进行社会性宣传。
第三条:对于能够良好完成自我工作,同时,吸收更多的群体参与志愿活动的工作人员,在组织发展初期,进行公示,并写入组织名誉录。
第四条:对于非咨询师的义工,将视其工作情况,提供更深层次咨询培训的机会。
第五条:对于宣传任务完成良好,并能使得该地区积极参与本组织的义工数量提高者,在组织发展初期,将写入名誉录。
第五条:对于完成工作良好的各工作人员,将开展个人心得交流会。
第六条:对于完成工作良好的各工作人员,将有资格参与管理层的评选资格。
第七条:对于能够良好完成工作的各工作人员,将有资格举行个人培训会。
第二节:处罚
第一条:对于违法乱纪者,组织有权利视情节,判反省,留查,开除。
第二条:对于违法乱纪严重者,组织有权利移交司法机关。
第三条:对于挪用,他用,私占组织收受的捐赠者,组织有权利要求退返捐赠。
第四条:对于挪用,他用,私占组织收受的捐赠而又情节严重者,组织有权利移交司法机关。
第五条:对于违背组织人道原则,以私己为出发点,利用组织名誉,参与商业炒作,商业运作的成员,组织将提请劝退。并要求其公开道歉,以降低组织的社会负面影响。
第六条: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,却又强占职位的工作人员,组织有权利要求劝让。
第七条:对于利用欺骗,欺诈方法,利用本组织名誉进行恶性行为的成员,组织有权利劝退。
第四章         组织成员任用原则
第一条:各成员,应以其特长,能力,潜质为任用出发点。充分利用成员的能力,让组织以最健康,最佳的状态发展。
第二条:在组织发展初期,组织各工作人员,不获得任何来源于组织内部的劳酬。本组织工作人员,以义工的形式,参与社会人道主义活动。
第三条:各成员的任用(管理层),将接受一个月的试用期。在这期间,接受成员的审查。同时,对其工作成效,将公示成员,并接受监督与选举。
第四条:选举新任管理层,不接受提名制。由成员各自投票选举。选举方式,待另定。
第五条:组织,不属于任何个人,任何其他组织附属团体,政府组织。组织的发展,依赖于各成员的投入。组织的发展,靠各成员的团力作用。管理层,只有决定发展方向的作用,不具有否定成员工作的权利。
第六条:组织成员的工作,义工层,以灵活的方式进行,可拥有足够的个人创新,创造力的发展。管理层的人员,则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。咨询师层,则应具备相应的咨询能力。
第七条: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成员,调配工作时,应尊重其选择。
第八条:义工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利。可享受选举,被选举权。义工的选择与任用,应听取其意见。
第九条:任何人参与本组织,即有权参与管理层选举。任何人退出本组织,属个人行为。应报管理层。
第五章         附则
第一条:本制度,并不是最终制度。在组织发展过程中,接受来自成员的意见与建议。并及时修善。
第二条:任何人,不得轻易修改本制度。修改制度,应提请成员审核。
第三条:总负责人,只有公示权,没有修改权。
第四条:参与组织的成员,应充分理解本制度。各成员有向其解释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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